【南京 7月2日-3日】《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专题研修班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中国律师高端研修网
北京法正天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学术支持: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案例研究中心
【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22年7月1日
研修时间:2022年7月2日—3日
研修地点:南京市
【参加对象】
各律师事务所从事民商事业务的律师;各有关企业法律顾问、法务总监;各法律院系从事民商法教学、研究的老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教学方式】
教学偏重实务,针对司法解释条文理解适用由授课专家结合个人实务体会详细解析。除授课外,专家与学员进行深入交流、研讨,并就学员民商事案件相关疑难问题给予解答。
【主要研修内容与主讲专家】
核心研修内容:
一、《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的制定理念、思路及其意义
二、《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条文解读:
(一)民事案件适用依据的确定
1、民法典与其他法律适用
2、民法典总则与分则适用
3、民法典分则与分则适用
4、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适用
5、民法典规定的习惯适用
6、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用
(二)民事权利滥用的认定与后果
1、合同纠纷中权利的滥用
2、公司纠纷中权利的滥用
3、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中的权利滥用
(三)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扩展和认定
1、胎儿利益保护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特定情形下行为能力的认定
(四)监护制度中的疑难问题及其处理
1、监护能力的认定
2、指定监护的争议
3、意定监护的争议
4、监护的变更及其委托
(五)宣告失踪和死亡
1、利害关系人的确定
2、财产代管人的产生、权利及其义务
(六)民事法律行为的瑕疵及其救济
1、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2、意思表示不真实、不自由的认定(重大误解、误传、欺诈、胁迫)
3、意思表示瑕疵的救济
4、民事法律行为的不成立与不生效、无效的区分
5、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
(七)代理制度
1、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认定和区分
2、代理的举证责任、法律后果、诉讼模式
3、共同代理的行使及其后果
4、代理的追认和撤销
(八)诉讼时效新规定
1、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认定
2、特殊诉讼时效的起算规则
3、法定代理人请求权诉讼时效的起算规则
4、诉讼时效再次中断规则
三、《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条文实务适用应注意的细节
主讲专家: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原最高人民法院首批员额法官、曾担任最高院民一庭审判长、第三巡回法庭主审法官,拥有最高人民法院15年审判经验。担任法官期间共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000多件,多篇裁判文书被选为全国指导案例或最高人民法院优秀裁判文书。在最高院工作期间参与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婚姻法司法解释 、物权法解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八民会纪要、房屋租赁司法解释、物权法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继承司法解释等重要法律、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深度参与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立法建议稿起草、调研工作,并执笔撰写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总则编、合同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编章的相关立法建议条文。
参与了民事诉讼法解释、八民会纪要、婚姻法解释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 、旅游纠纷司法解释 、物权法司法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等理解与适用书籍的写作。
(主讲专家已经确认,具体事宜欢迎来电咨询)
【学习费用】
学习费用6000元每人(含教材、讲义、会场、授课费、教学管理等费用)。参会代表食宿费用自理,请将报名表传回,我们收到报名表后,于举办前7天将正式日程安排和详细报到通知发给参会代表。
【报名方式】
联系人:霍元明
手机/微信:13269289557
报名邮箱:1139089717@qq.com
报名方式一:点击底部“阅读原文”在线报名
报名方式二:请将报名信息(单位名称+姓名+手机+邮箱)发送至手机、微信或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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